加拿大总理(英语:Prime Minister of Canada,法语:Premier ministre du Canada)是加拿大政府的高官员。虽然英国皇室(由总督代表)是加拿大的元首,总理才是拥有真正权力的人。加拿大总理通常是加拿大国会下议院席位多的党派的,但两位上议院议员曾经担任过临时总理。
所有年满18岁或以上的加拿大国民都有资格参选为加拿大总理。现在,大多数的加拿大总理都可以说英语和法语。由1951年起,所有的总理的官邸都是在首都渥太华的萨塞克斯路24号。加拿大头8位总理都被英国皇室颁发头衔(Sir),直至到1919年加拿大国会立法,“要求”英国皇室不再将头衔给予加拿大国民。
虽然一届国会下议院的任期不可以超过五年,但是总理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总督解散国会并举行大选。如果下议院的任期内通过不信任动议,总理及其内阁就需要向总督辞职。如果有政党在议会拥有过半数的议席,这党就可组成多数政府。相反,如果议会的党有少于过半数的议席,执政党只能组成少数政府。一般来说,大多数政府的任期是长过少数政府。少数政府的寿命平均只有18个月。加拿大任期短的总理是克拉克。克拉克的少数政府在1979年因为不信任票而被迫下台,任期只有9个月。